10月24日市农委责成沈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东盛大厦组织召开了沈阳市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各大超市负责人(店长)、生鲜部负责人、检测员、市检测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分人员约80人参加了会议。市农委副主任李春禄同志、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处长张清彬同志应邀到会。春禄主任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由执法支队书记石福祥同志主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永会、市农业检测中心副主任张君、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王嵩同志分别就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超市农产品检测抽样标准及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知识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识别假冒伪劣认证产品的科学方法进行了培训讲解,兴隆大家庭超市作了超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介绍。清彬处长在下午的座谈会上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工作征求了各超市意见,并对超市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王毅支队长主持通过了《沈阳市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方案》。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之际,在我市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果之时召开的,春禄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并对今后如何全面做好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过这次会议,一是扩大了宣传。是对超市农产品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的再一次部署,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高大型超市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明确了责任。各超市对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非常重视,明确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对于把抓好本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社会诚信度、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三是完善了工作体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超市农产品每个监管环节都作到了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和定位。全面提升了我市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巩固并提升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通过这次会议,广大超市经营者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有了更深的了解,充分认识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主体地位,为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沈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008年10月25日